乐安县颁发首本林下经济收益权证

乐安县颁发首本林下经济收益权证

为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多元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畅通“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换通道。根据《乐安县林下经济收益权证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营主体在乐安县域范围林地上可以依法开展森林药材、森林食品、香精香料、苗木花卉等林下经济作物种植,将享有收益权并申请颁发林下经济收益权证。乐安县邓先生在林下种植了170余亩森林药材,通过自愿申请,经审批后,2024年3月11日,乐安县林业局为其颁发了全县首本《林下经济收益权证》。

(拍摄者姓名:董国华)

今后,经营主体可凭《林下经济收益权证》,办理林权抵押、项目申报、示范评审等事项。这将更好的培育和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创新落实和维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增强发展林业产业的信心,进一步推动全县林下经济快速规范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和林农增收致富。

(拍摄者姓名:董国华)

攥稿人姓名:董国华

单位:乐安县林业局

联系电话:13970405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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