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县多方携手救助国家“三有”
保护动物——红嘴蓝鹊
2024年4月19日上午,南村乡一位居民在驾车途中发现一只鸟类停驻在公路上,即便按响喇叭,它也没有飞走。出于对鸟类的保护意识,这位居民将其送至南村派出所。
派出所的干警立即联系了公安局森林分局及林业局野保站的工作人员。森林公安干警及野保工作人员迅速赶到南村派出所。经野保工作人员鉴定,这只鸟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红嘴蓝鹊(学名:Urocissa erythrorhyncha)。
经检查,这只鸟并未受伤,其无法起飞的原因是长期未进食导致体能下降。在南村派出所干警喂食多条蚯蚓后,该鸟的体能有所恢复。于是,公安干警将其放归森林。
攥稿人:陈正春、卢淑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