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赋人民 法助民生-——读《民生权的逻辑体系、规范构造与实现进路》有感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保障和改善民生”定位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目标以来,守护民生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在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与法治体系趋于完善的今天,民生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民生问题本质上属于人权问题,而民生权作为一类重要的权利类型,却并未在法学领域得到应有的重视。民生权不仅关乎个体的基本权利保障,更是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因此,重拾民生权概念,加强对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对于推动社会进步和保障人民权益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

刘为勇教授的《民生权的逻辑体系、规范构造与实现进路》,深入探讨当前民生权领域的研究现状、热点与争议,并结合当前现实情况对于民生权规范的实现提出了构想。文章有着以下突出亮点:

一、在新时代背景下强调并重构民生权概念基础

文章强调了民生权的概念,将其从传统的社会权概念中剥离出来,赋予了其新的内涵和逻辑体系。民生关涉着每一个人的生存、生活、生计,民生权作为一类权利,其重要性自然不言而喻,却从未出现在现代中国的法学教科书中。而文章一方面跳出了大众对民生权“过于平常”之固有认知的藩篱,另一方面也脱离了盲目追随西方人权理念的束缚,主张将民生权作为一项独立权利来看待。

文章指出“民生权”是“民生”与“权利”的逻辑组合,而非简单叠加,从而清晰地界定了民生权的内涵和外延。同时,通过对“共同善”和“人的尊严与自主性”的深入剖析,进一步阐明了民生权概念的理论内涵和价值支撑。以上对民生权概念与逻辑基础的梳理与论证,为民生权的研究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分析逻辑严密,论证充分

文章对民生权规范构造进行深入而细致的分析,从消极权利规范构造、积极权利规范构造和民生权的限度三个方面,对民生权的规范构造进行了全面的阐述,为民生权的实现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指引。

在探讨民生权规范构造的体系化展开时,文章从消极权利规范构造、积极权利规范构造和民生权的限度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阐述:民生权既具有防御权能,又具有受益权能,这两种权能共同构成了民生权的完整内涵。同时还强调了民生权行使的限度,认为民生权的行使应以满足合法而正当利益为范围,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文章对于民生权规范构造的论证为民生权的实现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指引。在探讨保障民生权前首先对民生权权能进行了阐述,包括保全自我、谋求生机、获得支持、请求救助,而在论证实现的具体进路时,文章提出了赋权进路、给付进路、救济进路和协作进路等四条具体路径。这四条路径在逻辑上能够与前者的权能相呼应,在实践中能够切合中国法治现实情况,且存在着内在的相互联系,共同构成了保障民生权有效实现的立体式进路。

三、提出具体可行的完善路径

文章对民生权实现路径的具体而可行的探讨,提出了赋权进路、给付进路、救济进路和协作进路等四条具体路径,为民生权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在赋权进路方面,文章主张通过地方立法、国家行政立法及宪法上的基本国策、基本权利确认的双重手段,渐进式地确认和保障民生权,这一路径符合中国法治建设长期性和艰巨性的实际情况。在给付进路方面,文章强调政府应积极履行民生保障责任,通过政策给付和行为给付相结合的方式,为人们提供更好的生存、生活、生计条件,凸显了政府在民生权实现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救济进路方面,文章提出了发布典型案例、建立投诉机制和开展公益诉讼等多种救济途径,为民生权的保障提供了多元化的法律手段。在协作进路方面,文章主张政府、家庭、市场及全社会应通力合作,共同构建保障民生权有效实现的社会协作机制,这一观点则凸显了多方主体在民生权实现过程中的共同作用。

文章在完善路径方面还有一个值得称赞的亮点,是对民生权限度的合理界定。文章认为,民生权的行使应以满足合法而正当利益为范围,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和权利。这一观点为民生权的行使划定了界限,有助于民生权在未来的健康发展。通过对民生权限度的合理界定,文章避免了将民生权绝对化或泛化的倾向。文章指出,民生权虽然重要,但其行使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和约束。同时,通过对民生权限度的合理界定,文章为民生权的实现提供了更加科学和合理的法律指引,为后续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总而言之,该文章既注重民生权理论的归纳与重构,也注重实践路径的开辟与完善,在内容和观点上都展现出了显著的亮点。文章构建了一个全面而系统的民生权理论框架,对民生权的规范构造进行了深入而细致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而可行的实现进路,为民生权的研究和实践提供了新的理论工具和分析框架。

(作者:罗旭阳,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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